高金林律师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并发言

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在蓉举行

2016年11月23日,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座谈会在成都市金牛宾馆举行。该审议稿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座谈会围绕总则草案规定的“基本原则、监护制度、法人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利制度”等,听取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委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重庆市和西藏自治区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同志全程参加座谈并率先发言,就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意义,依法治省和“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以及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总则草案规定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等方面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省律协民商法专委会副主任、城乡统筹专委会委员、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高金林律师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就“监护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等问题发言,对总则草案提出五点修改建议,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书面修改稿,并结合执业实践阐述了建议修改的理由。

张德江委员长讲话指出: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就民法总则(草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是全国人大党组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自1954年以来这是我国第五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要开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头;今年内民法总则(草案)将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并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张德江委员长说,感谢大家的认真准备和积极发言,本次座谈发言关注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信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与发展,很有借鉴和参考价值,会后由法工委进行梳理,能够采纳的尽量采纳。张德江委员长强调:第一,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第二,要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第三,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越是争议大的问题越要听取群众意见,在实践中总结,不断推进,不断完善,适应现实生活;第四,当前要同心协力完成好民法总则的制定工作,为民法典各分篇和专门法立法打好基础,做好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