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调为先 交流平台促和谐

商事审判调为先 交流平台促和谐

——记我所高金林副主任律师在四川省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2012年2月21日上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四川省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召开,我所高金林副主任律师应邀与会,并作题为《依法搭建法官和律师交流工作平台和长效机制,促进商事调解》的专题发言。
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商事审判实践中,律师的参与程度往往对案件进展起着重要影响。依法搭建法官和律师之间透明、公开、畅通、合法的交流工作平台,能够有效避免因双方法律和诉讼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不畅而导致的认知差异甚或冲突对立,从而更加有效的促使当事人寻求互利和谐的解决途径,提高调解成功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所坚持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的精神,在代理商事案件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承办法官的沟通与互动,积极引导市场经济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