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之窗---记好

律所初体验

                                            四川大学法学院实习生  季琴琴

    律师的初印象,源于港片里,身着长袍,英气逼人,口若悬河,意气风发的雄辩形象。进入法学院,老师口中中国法制下的律师是平民化的,会无奈、会被误解,会被刁难。在“精彩极了”与“糟糕透了”的博弈中,我满心期待,想一探真实语境下的律师全貌,如今三个月的律所实习生活,终使我得偿所愿。
一.了解中
    我很幸运,跟了位以心传授,步步引导的师父。与他的初见,是在一问一答中落成的。从李庄案后,业内有谈刑色变趋势,律师更愿在民商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着,施展自己的法律才华,非诉业务逐渐变成律师的心头好。承袭成都的茶文化,律师与法务公司谈论案情会偏爱在茶馆,一改之前我对律师接见当事人必在律所的刻板印象。律师不是待在写字楼里的白领,律所也并不是律师真正的工作场所,他们穿梭在法务公司、法院、检察院、各种有可能的场所,完成他们的工作。
二.学习中
    从老师手中接过我实习生活的第一份卷宗时,我喜悦异常。也就是在这份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卷宗里,我看到了律师应有的勤勉尽责。手写稿件里全是老师的案情分析,从捋清法律关系,分清权利义务,再到寻找案情的焦点、疑点,构筑证据链。打印稿里的类似案件的法院判例,相关的学理分析。触动颇深,我决定模仿这种方式、领会这种精神。
三.纠结中
    真正意义上的案件独立分析思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是在3月7日老师脱手给我房屋返还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方,认真审阅了原告的起诉状、上诉状及出具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原告在调查笔录里声泪俱下的控诉其弟霸占自己房屋的事实经过。我义愤填膺,为原告不平,为被告可耻。耐着性子,以“看你如何狡辩”的心态,阅读了被告在一二审所提交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以双方提交的现有证据,生活经验常识,逻辑推理,我刚建立的内心确信被全盘推翻。该案,不过是房价节节攀升的今天,当事人后悔低价卖房,便利用第三人无处分权的瑕疵推翻自己明知的处分行为。可该案中,作为原告代理人,我需要以维护原告利益为己任,当律师的职业道德与事实正义相左时,又该如何权衡取舍呢?
四.郁闷中
    3月9日,我与同学跟着所里的律师去参加法院庭审。临去的心情是雀跃的,在老师简单介绍案情后,庭前的心情却是沉重的。该案原被告本是素不相识的生人,为了骗取国家的拆迁安置房、拆迁房屋补贴等相关的拆迁补偿款,两人决定“假结婚”,现在两人因“分赃”不均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与财产分割。女方因是低保户,无固定收入来源,申请国家法律援助。庭后,法官感慨,人来人往,皆为利往。道德与法,时刻在交织碰撞,于法律,我们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诉权;于道德,国家被诈欺后仍自掏腰包为当事人定纷止争,这又是何等的郁闷。
五.历练中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关于合同,我们考虑的是合同的有效与否,我们判断分析合同只是从其主体、客体、内容的合法性要件,这是裁判者的角度(或法官角度)。作为律师,合同好坏的判令要件则是合同能否在事后帮助当事人获取其事前的预期收益,防范交易风险,以法律最安全的方式达成交易目的,这是运动员的角度(寻求规则内的最佳收益)。
    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受学院惯性思维的影响,专注于从合同文本考虑案情,而忽视合同所处的实际交易背景,实际交易惯例。从而陷入死抠法条、钻牛角尖的困境,得不出纠纷解决的突破点。
    审查合同时,我们易犯的典型错误是,将合同法律等价于合同法,在不考虑地方性法规、行政政策的前提下,就根据合同法条款得出合同合法的贸然性判断。
    短短半月的律所实习,为我打开了法学院之外的另一个法律人世界。他们以自己的绵力尽力支撑着法律三角器的平衡,尽管在中国法制体制下,有些艰难,但心怀信仰,做好当下,终会显现法治的康庄之道。